展會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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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07-3-19 9:02:09) 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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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是展示新產品、加強新技術交流與貿易洽談的平臺。我國會展業近年來發展迅速,各種展會已成為推動地方經濟快速發展、引導支柱產業做大做強的助力器,已成為展示貿易投資環境的窗口,展會作為樹立形象、推廣品牌、展示實力的舞臺,促進經貿合作與交流,對經濟的發展有著較大的輻射和拉動作用。我國會展業尚處于粗放型經營階段,一些企業的新穎產品展出后不久,其外觀設計等知識產權立刻受到了侵犯。發生在展會上的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展會上的知識產權糾紛問題開始凸顯。一份權威資料上表明,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履行國際司法協助義務、代外國法院送達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文書的35起案件中,有11起原告提起訴訟的證據均來源于在其本國舉辦的國際展覽會,比例高達31.43%。如何積極有效地預防和處理展會知識產權糾紛,維護展會的良好形象?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
商務部、國家版權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部專門對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制定的行政規章,為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為了增強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中國國際貿促會五部門在2006年聯手開展了“藍天會展行動”,旨在有效遏制展會期間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規范展會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展會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
在中國會展業高級培訓班(第三期)上,北京大學法學院韋之博士指出:會展業與知識產權有著密切的聯系,展覽過程中產生和涉及到大量的精神成果,包括展臺設計、廣告手冊、宣傳標語、圖片、產品外觀設計等等,其中大部分是知識產權法的保護對象。在展覽過程中還可能會使用到他人的一些產品,如產品說明書、現場演示用軟件或背景音樂等,若處理不當容易侵犯當事人的著作權。展覽會中的一些標記可能已經通過注冊獲得商標權,如若不當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容易侵犯當事人的商標權。參加展覽的產品一般都是最先進的成果,所以其中很大一部分具備專利性。 展會一般面臨以下知識產權問題:
(一)展品被仿制
對展品的拷貝是展會知識產權發生問題的另一個重災區。很多參展商擔心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出來的成果在展會上被他人偷拍之后拿去模仿。2005年在中東迪拜舉辦的國際電力燈具新能源博覽會上,我國福建某生產開關、插座類產品的參展企業將某國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擺上了自己的展臺,作為樣品,結果被對方發現,并將侵權的現場拍了照并向展覽組委會投訴,最后該樣品被扣押,展臺被組委等等。中國人的模仿能力太強,想辦法在展會現場拍照,然后回去畫圖、制作模具,這個過程往往只要幾天的時間。2004年的一次展會還沒有結束,國內模仿的產品已經出來了。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向《中國經濟周刊》算了一筆帳,參加一個國際展會的成本是100美金左右,如果仿冒一個鞋的版型,至少能帶來50萬美金的利潤,這無異是一本萬利的買賣。
世界上最大的會展公司――勵展博覽集團亞太地區總裁蘭德龍向《中國經濟周刊》直言:“很多國外的廠商不敢到國內來參展,是因為他們擔心知識產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國外企業在展會上關注的不僅僅是參展的產品,還有透過展會顯示出來的貿易環境,以及中國市場潛在的貿易機會。展品被模仿,不能受到知識產權保護,導致了在后來一段時間內國外參展商數量一度減少,使展會的生存受到嚴重威脅。
(二)展位設計被模仿
北京一家展覽展示公司就把參展商,一家來自吉林的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庭。該公司在起訴狀中稱,他們應吉林這家汽車銷售公司要求,為其展臺進行裝飾設計及施工,但汽車銷售公司卻擅自將建筑裝飾設計圖交給第三方,由其按圖紙進行展臺裝飾,這一行為嚴重侵害了公司的知識產權,請求法院依法維護自己應享有的權利。有一些參展商的展臺設計是拷貝別人的設計后,略加修改而成,難免要受到起訴。
(三)展會被克隆
中國展覽館協會專家稱,每年全國要舉行的各類展覽多達3000多個,很多有名氣、效果好的展會經常會遭到模仿,很多都只是把地區名字改換一下就盜用過去。對于大多數參展商和參觀者來說,很難通過展覽名稱進行辨別,因為這些展覽會的中外文名稱幾乎相同。定位、內容、市場、題目完全一致的展會在全國泛濫。展覽業本身具有創意、多樣化、體現個性化、立意新穎,屬于智力成果,相關內容也是知識產權受到保護。
二、主辦方注意
展會中常常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參展商展出的產品侵害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展會結束后,受害方難以找到這個參展商,于是就將主辦方告上法庭,主辦方備感冤枉,認為受害方告錯了對象。對此,韋之博士指出:如果參加展出的商品侵害了他人的知識產權,不僅參展商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組織展覽的經營者也必須承擔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一些法官認為即便展會經營者并非故意侵權,只是存在過失,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你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現實中,許多展會經營者忙于追求效益,沒有起碼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制度,沒有對參展商品進行專利審查,沒有對侵權的參展商發出警告,如果存在這樣一些證據,法官就比較容易認為展會經營者根本不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這就是過失,必須對此付出代價。那么主辦方如何避免自己成為被告呢?
(一)制定保護規則
作為負責任的展會知識組織者,應當從嚴把關從始至終都應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在招展通知書中就要對參展商提出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并與參展商簽訂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僅僅與參展商簽定保護知識產權協議并不能使主辦方當然免責,在法律上看來,合同只是必要的證據,但很難說是充分的證據,光有合同是不夠的,還要有保護知識產權的具體章程,在展會經營者的主動宣講,對侵權行為的調查,慎重處理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對敏感產品,參展者應提供相關產品的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的證明文件,對于可能侵權的產品嚴加封殺。為解決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要制定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二)簽署保證書
每年的廣告四新展,主辦方在通知書上都印有一份醒目的“保證書”,讓參展商保證所有參展展品、產品樣本和說明書及現場演示所使用的軟、硬件不存在侵犯他人產品專利權和涉嫌侵權的問題,如有違反,將自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這份保證書須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在規定日期寄回。此做法表明主辦方的嚴肅立場,可以加強參展商的法律意識,如果展會發生侵權可以減輕主辦方的侵權責任,這個方法值得提倡。
(三)嚴格控制
中國知識產權報報道:第100屆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按照商務部統一部署,繼續從5個方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據悉,這5個方面的措施是:繼續推行“知識產權問責制”,要求交易團、商協會及參展企業,均要落實知識產權責任人;加強學習教育和宣傳,特別是加強對首次參展企業的宣傳;落實預警機制,從源頭上制止侵權行為發生,特別是加強對重點商品、重點企業的檢查;加強對被侵權較多的商標、專利的檢查;加大查處力度,堅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制度。廣交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高交會)都要求參展商承諾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一旦發生侵權投訴,按照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則進行處置,被認為侵權的產品,主辦機構有權要求參展商撤走任何被指控為侵犯知識產權的展品。這種作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知識產權,營造了展覽會期間知識產權保護的有序環境。
(四)設立法律咨詢辦公室
自1997年起,中國國際貿促會紡織行業分會在其主辦的家紡面料展上設立法律咨詢辦公室,在展覽會現場提供知識產權咨詢服務,調解各種產權糾紛,并向企業廣泛宣傳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法規。這一工作從啟動至今,工作的覆蓋面也從最早的家紡面料展,擴展到中國國際紡織機械展、產業用紡織品展、服裝服飾博覽會和紗線展等全部貿促會紡織分會主辦的年度專業大展。法律辦公室的設立,使展會健全了關于知識產權的防范機制,使各種投訴和糾紛有了相應的機構進行受理和調解。2006中國義烏國際小商品博覽會也設有知識產權保護辦公室,準備了知識產權保護方案和處理機制。
(五)聯合政府部門現場執法
高交會期間,深圳市知識產權局組織有關中介機構組成展會聯合執法隊伍,加強對展會期間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監督、檢查、維護展會的正常交易秩序,及時處理侵權投訴,依法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據統計,貿促會紡織分會在展覽會期間,協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機構調解、處理的知識產權糾紛達到上百起,當事人涉及十余個國家及地區,給那些非法侵占他人現有的技術、設計及品牌的參展商以警示,從而有效地維護了展會的市場秩序,營造出公平的競爭環境。
三、參展商注意
(一)嚴密保護,防止被仿冒
有些展商專門為仿冒一些名牌公司的產品設計而來,為了參加展會,在原公司之外又專門注冊了一個新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出席展會,印制了假名片,還在展會上聘請了專業的律師,專門處理可能出現的知識產權糾紛。對此國內的專業展會上,很多參展商采取了封閉式的辦法。在入口處,參展商會仔細盤問來者的身份。更有甚者在入口處掛牌,上書“不歡迎同行”,盡力保護自己的展品不被仿冒。
(二)積極主張權利
從2003年秋季廣交會開始,西方七大機電技術開發商結成專利保護聯盟進駐廣交會,專事進行侵權調查,在當屆(94屆)廣交會上,他們發現10家涉嫌侵權企業,在2004年春季(95屆)廣交會上又新發現10家。外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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