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門對《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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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3-13 10:39:26) 來源:工信部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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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令
第19號
為規范和引導粉煤灰綜合利用行為,促進粉煤灰綜合利用健康發展,我們對《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國家經貿委等六部門發布施行的《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國經貿節[1994]14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任:張平
科 技 部 部長:萬鋼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部長:苗圩
財 政 部 部長:謝旭人
國 土 資 源 部 部長:徐紹史
環 境 保 護 部 部長:周生賢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部長:姜偉新
交 通 運 輸 部 部長:楊傳堂
稅 務 總 局 局長:肖捷
質 檢 總 局 局長:支樹平
2013年1月5日
附件: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
附件:
文號:十部門政府令第19號 發文日期:2013-01-05 生效日期:2013-03-01
文件分類: 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 文件類別:產業 文件細類: 能源 發文部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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