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標準要求覆蓋模壓盒裝電路斷路器、電路斷路器和接地——故障電路斷流器、裝有保險絲的電路斷路器,以及輔助的高故障保護器。依照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電氣布線規程——第1部分——低壓設備》(TTS171:Part1:2002),這些電路斷路器是特定用于提供用戶引入線、饋電線和分流電路保護的。依照TTS171Part1:2002,該標準同樣也覆蓋特定用作復合電動機控制器部件的瞬間電路斷路器(電路斷流器)。
該標準覆蓋模壓的盒裝開關和保險絲、模壓的盒裝開關;覆蓋額定電壓為600伏或600伏以下,以及6000安培或6000安培以下的裝置;以上所提及的裝置是打算安裝在諸如控制盤的全封裝的裝置中或作為其他裝置的部件,在對完整的產品研究時將確定該組合物的可接受性;覆蓋打算供上述的裝置使用的封裝的電路斷路器和附屬裝置。同時,該標準不包括附錄BRef.No2和RefNo3所覆蓋的低壓電源電路斷路器,也不包括附錄BRefNo4中所覆蓋的輔助保護器。該標準包含關于模壓的盒裝電路斷路器的補充覆蓋要求:船舶使用的、海軍使用的、不間斷電源使用的和分類的電路斷路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