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經濟全球化和行業的快速發展,發達國家與中國在建筑工程機械貿易領域的相互依存度和利益重合度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建筑工程機械制造企業開始面對一系列全新的市場準入規則,如特種設備管理、汽車公告審查制度、CCC認證、CE認證和UL認證等。
這就提出一個緊迫的問題:中國企業如何盡快適應國內外市場準入規則,不斷提高中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讓中國的產品走向世界。
本文著重以歐盟CE認證為例,從國內外市場準入規則,特種設備管理和CE認證的差異,CE認證給企業帶來的影響等3個方面來探討這個問題。
1國內外市場準入制度
1.1國內市場準入管理
現階段中國建筑工程機械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可劃分為3類:一部分納入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管理,如:裝載機、挖掘機、挖掘裝載機、鏟運機、起重機械、叉車等;一部分納入CCC認證的產品目錄管理,主要是工程起重機和專用車類;其余大部分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基本不受任何限制,如:推土機、平地機、壓路機、攤鋪機和旋挖鉆機等。
目前,部分建筑工程機械產品實行的特種設備管理具有中國特色,筆者認為這是國內認證制度沒有完善的一種過渡性管理。不同產品有不同的市場準入規則,有些產品甚至沒有市場準入規則,這就是過渡階段的特殊表現。主要原因是中國的標準內容和標準執行規則還不能滿足市場準入的要求,建立認證制度的條件尚不具備,但最終會納入中國產品認證的管理模式。
1.2發達國家市場準入制度
發達國家實行認證的市場準入制度在科學性、合理性、實用性、誠信度等方面已被多數國家認可,是國際化大趨勢。
其中主要的幾種市場準入制度有歐盟CE認證、美國UL認證、日本PSE認證、加拿大CSA認證和俄羅斯GOST認證等。
2特種設備管理與CE認證
2.1特種設備管理
2003年3月11日,國務院公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廠內機動車輛。條例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以及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生產活動,并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此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制定并印發了《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規則》明確規定,取得制造許可的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廠內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方可正式銷售。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分為產品型式試驗、制造單位許可2種方式。廠內機動車輛的制造許可方式為制造單位許可。制造單位許可的程序為:申請、受理、型式試驗、制造條件評審、審查發證、公告。
特種設備管理是目前中國市場準入的一種管理方式,受國家質檢總局領導,采用“型式試驗+工廠質量管理體系評定+獲證后監督”的模式。目前有裝載機、挖掘機、挖掘裝載機、鏟運機、起重機、叉車等建筑工程機械產品列入特種設備管理。
特種設備管理中的“型式試驗細則”,與過去新產品鑒定的型式試驗內容不同。以輪胎式裝載機為例,“型式試驗細則”中新增了:標牌檢查、安全標志檢查、起吊標志和車架號檢查、制動系統檢查、發動機的排氣系統和冷卻系統檢查、氣和液壓系統檢查、鉸接車架鎖緊裝置檢查、通道裝置性能要求檢查、梯子和階梯檢查、扶手和抓手檢查、機殼出入口檢查、護板檢查、護罩檢查、照明和報警系統檢查、電氣系統檢查、蓄電池檢查、司機室檢查、操縱裝置檢查和使用信息檢查等內容,重點也是安全和環保。但由于受標準制約,其項目和內容與CE認證相比差很多。
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型式試驗與鑒定評審機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正在有序地進行特種設備制造條件鑒定評審工作,其中大部分企業已經獲取質檢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還有部分企業的材料正在整理過程中。
2.2CE認證
⑴歐盟市場的準入證。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新指令規定了約70%的流通產品要加施CE標志)。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是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需要強調的是貼上“CE”標志并不意味著企業就可以免除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⑵保證自由貿易。
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可以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再進行符合每個成員國要求的評定,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⑶便于顧客和監督機構監督。
產品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后,被發現不符合指令要求或沒有正確加貼“CE”標志,將被責令從市場回收,并要求在有關新聞媒體上聲明,持續違反者將受到重罰,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
⑷證明產品安全。
“CE”標志作為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證明產品已經過一系列安全審查,無須擔心安全,可以放心使用。
2.3CE標準與中國標準的比較
根據新方法指令規定.按照協調標準生產的產品,或如果沒有協調標準而依據各成員國認可的、與正確實施指令所規定基本要求有關的各國技術標準和規范生產的產品,應被認定為符合指令所規定的基本要求。
因此,了解協調標準及歐盟標準體系,認清國內外標準間的差距,有利于順利通過CE認證和提升自身的產品。
2.3.1CE認證的標準體系
⑴歐洲指令的協調標準。
協調標準是指給指令的基本要求提供技術規范的歐洲標準(歐洲標準的代號為EN),它是滿足新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跑道”。協調標準具有“據此推斷符合基本要求”的地位,是制造商證明產品符合新指令基本要求的一種工具。也就是說,符合協調標準的產品即可在歐盟市場流通,但實施協調標準仍是自愿的。
協調標準的編號要在歐盟官方公告上公布。按歐洲標準化組織的規定,各成員國必須將協調標準等同轉化為其國家標準(其編號為DINEN、NFEN、BSEN……)。因此,制造商在采用協調標準時,可選擇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頒布的、由協調標準轉換的國家標準。
⑵歐洲機械安全標準體系。
根據標準的作用和使用范圍,歐洲機械安全標準分為3個層次:A類標準——基礎標準;B類標準——通用(分類)安全標準;C類標準——各類機械產品安全標準。
A類標準給出了用于所有機械安全的基本概念、設計原則和通用要求。
B類標準是指涉及到某一安全領域的標準或廣泛用于各種機械的安全裝置的標準。其中:
B1類標準為某一特定安全領域的標準,如:安全距離、表面溫度、噪聲等方面的標準;
B2類標準為有關安全裝置標準,如:雙手操縱器、聯鎖裝置、壓敏裝置、防護裝置等方面的標準。
C類標準是針對特定的機械產品規定詳細安全技術要求的標準,如EN474《土方機械安全》、EN500《移動式道路施工機械安全》等。
C類標準是按產品類別制定的,它們是由歐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不同技術委員會制定的,這類技術委員會大約有40多個。C類標準的數量最多,但目前只頒布了一小部分,部分還是草案,還有部分僅見于計劃中。
A類標準、B類標準和C類標準的關系是:A類標準是基礎,制定B類標準和C類標準時都要遵循A類標準所規定的方法;制定C類標準時,除遵循A類標準外,還應充分利用B類標準。
2.3.2歐盟標準與中國標準的差異
目前對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和壓路機等土方機械進行CE認證時,主要采用EN474系列《土方機械安全》及EN500系列《移動式道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