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8日,日本發布根據電器及材料安全法頒布的內閣法令,鋰離子電池將被指定為電器及材料安全法(法案)中的“電器及材料”。 法案中的電器及材料必須符合關于供應商合格聲明(SDoC)的省頒法令規定的技術要求并且上市時必須粘貼PSE標簽。
涉及的產品有:鋰離子電池:由能量密度超過400Wh/L的蓄電池組成的鋰離子電池,用于醫療設備、工業設備和汽車的鋰離子電池除外。
廣告服務 | 關于我們 | 網站地圖 | 分類索引 | 服務條款 | VIP會員服務 |《電氣自動化企業大全》| 版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