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應成為重大裝備國內采購表率 |
(發布日期:2006-12-27) 來源:
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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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實踐證明,裝備制造業的發展水平是一個國家研發設計、材料質量、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系統集成水平的綜合反映,更是一國的工業實力、科技創新能力和在國際競爭中地位的體現。基于以上原因,裝備制造業普遍具有規模經濟和學習效應的特征,亦即規模越大、累計制造數量越大、制造歷史越長的企業,競爭優勢就越大;相反,越是缺乏制造優勢的,企業連保本都十分困難,更談不上擴大生產規模和技術創新了。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拿不到足夠的訂單,企業不僅談不上自主創新、發展壯大,甚至連生存都將成問題。
國內企業需要高端裝備訂單
國內缺乏裝備制造業所需要的訂單嗎?答案是否定的。伴隨著“十一五”規劃的實施、成為世界工廠以及城市化的推進,中國成了令世界裝備巨頭最興奮的巨大市場。以工程機械市場為例,2005年我國的市場總量已經達到250億美元以上,占世界市場的五分之一。其中,裝載機銷售量為10.4萬臺,約占全球市場的二分之一以上,挖掘機銷售量4.6萬臺,占全球市場的四分之一左右。可以說,國內巨大的、高速增長的市場需求,為中國裝備制造業的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然而,國內裝備市場需求的迅猛增長為中國裝備制造業帶來的主要是中低端裝備的訂單,體現綜合科技創新能力和制造實力的重大成套技術裝備產品的訂單,大部分被國外企業拿走了。如燃氣輪機、核電設備、抽水蓄能水電設備、高速鐵路設備、干線飛機、加工中心等。據估計,目前我國每年的固定資產投資中,大約有近2萬億元用于設備投資,由于我國工業總體裝備水平較之世界發達國家落后20~30年,我國重大裝備制造業基本丟失了國內市場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額。
裝備制造業的落后,直接導致我國制造業整體效益低、創新能力低、產品技術含量低,在國際產業分工體系中處于價值鏈的低端。國防建設和國家重點工程所需要的大型、復雜和高精度的裝備,不得不長期依賴進口,重復引進的現象非常嚴重。
值得注意的是,“十五”期間我國裝備制造業增速超過了整個工業的增速,經濟效益不斷提升,技術進步步伐加快,進出口總額不斷擴大且逆差逐年縮小,但這些成績的取得包含了大量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貢獻,有相當的水分。例如,在機械產品出口當中,有60%是外商在中國生產的產品,而且加工貿易出口取代一般貿易出口成為最主要的貿易形式。
采取有區別的國產化鼓勵政策
近年來,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大力配合下,外資并購中國裝備制造業龍頭企業成為常態。在我們統計的國內裝備制造業取得的成就中,有多少是外資控股的?有多少是國內資本控股的?還有多少雖然由內資控股但核心技術和品牌都掌握在外資手中?對于這些企業及產品的界定以及采取有區別的國產化鼓勵政策,絕不是什么狹隘的民族主義觀念在作怪,而是對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真正負責。
制定促進購買國產裝備產品的政策前提,是要明確什么樣的產品屬于國產裝備。一般的原則有原產地規則和實質性改變標準。總體看,我比較贊成實質性改變標準,就是最終貨物雖在我國境內生產或組裝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總價值50%的貨物,不能當作國產產品給予優惠政策。這個標準的意義在于,即使是像聯想集團這樣的知名民族企業,由于企業本身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如果其產品價值的50%以上為購進的外國知識產權,則不能享受國產貨的優惠政策,因為這樣的優惠政策在更大的程度上促進了國外知識產權擁有公司的增長,將會導致國家利益的大量外溢。
需求創造供給,這既是現代經濟學的一個簡易道理,也是我們生活中的一個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構成產品和服務需求的,除了人們直接的消費需求外,還有我們這個社會的企業、非營利組織、政府機構,它們的需求也占據了市場需求的相當部分。這些機構本身并沒有直接的需求,而是為了滿足其服務公眾的既定宗旨而實施的市場采購,在經濟學上稱作引致需求,亦即被公眾需求引致的需求。對裝備制造業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就屬于典型的引致需求。由于涉及企業體制、政府體制和政府政策等諸多問題,這種需求的決定因素也相對復雜得多。
鼓勵重大裝備立足國內采購,政府采購首先應當成為表率和樣板。目前,我國政府采購已經占到GDP的15%,成為重大裝備的重要需求力量。然而,在實際發生的政府采購中,外國品牌卻依然在電梯、轎車等行業的政府采購中呈現壟斷地位,而自主品牌的國貨卻表現不佳。一些政府部門在編制政府采購目錄和預算時,重外國品牌而不重性價比,導致自主品牌無法和外資品牌公平競爭。因此,在政府采購政策上,如何能夠實施強制性的比例,規定政府投資的公共建設項目必須采購國內裝備,是今后政府采購中必需認真研究的問題。
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應創新
2007年12月底前,中國將提交政府采購市場開放清單,開始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GPA)的談判,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GPA應當出于中國自身的利益,不應是做給別人看的。現行的一些優惠政策,有待盡快調整。
首先,進口設備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應當調整。按照現行規定,裝備制造企業為實現重大裝備國產化所需要進口的材料和配套零部件,須全額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而進口成套設備,則可減免上述兩項稅收。由政策造成的成本負擔使國產化不如進口成套設備。在金融方面,利用外資和外國出口信貸的國家重點工程,目前實行的是70%資本引進,但85%設備由貸款國提供的規定。
此外,應盡快改革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使內外資企業在競爭中地位平等。近幾年,我國在實施城市軌道交通裝備國產化、國船國造和燃氣輪機用市場換技術方面,逐步提高國產化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有了成功的經驗。如城市軌道交通裝備從成套引進變成70%以上在國內生產,使一些產業得到快速發展,財政收入不減反增。但這些措施沒有形成政策或制度,一事一辦,操作難度大;今后政府更應把工作重點放在制度和政策的創新上。(本文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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