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檢驗檢疫局對某電子企業進口的一批舊機電設備進行檢驗時,發現申報品名為雙軸鉚釘機的設備夾帶一儲氣罐,為不予進口備案的舊壓力容器。江陰局依法對該臺舊機電設備作出退運處理。
壓力容器屬于特種設備,國家對壓力容器生產企業和使用企業實行制造資格許可制度和產品安全性能強制監督檢驗制度。對境外企業制造的用于境內的壓力容器,境外生產企業必須先取得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方可進口,而舊壓力容器則屬于禁止進口范圍。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外貿企業,在進口機電設備時應關注是否夾帶壓力容器。若夾帶有廢舊壓力容器或不能提供有效資質證書的壓力容器,須在境外裝運前及時予以剔除,確保符合我國設備進口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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