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我國將逐步推廣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環保總局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首批《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采購清單》),將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預算單位實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這位負責人指出,《實施意見》對政府綠色采購的范圍、產品、工作程序以及具體管理辦法等都做出了明確要求。《實施意見》要求,采購人采購的產品屬于清單中品目的,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清單中的產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中載明對產品的環保要求、合格供應商和產品的條件,以及優先采購的評審標準。《實施意見》明確了中國環境標志產品在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清單中的主體地位,國家環保總局將對采購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及時補充符合要求的環境標志產品名單和范圍;對那些已列入清單的環境標志產品,如果其已超過認證證書有效期,或生產過程中環境技術指標達不到相應的標準要求,將失去被優先采購的資格。《實施意見》還提出了違反相關規定的硬性約束,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按《實施意見》要求采購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財政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首批《采購清單》是在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和產品技術性能、信譽度及市場成熟度的情況下,從國家認可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環境標志產品中選取確定的。包括:輕型汽車、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及多功能一體機、水性涂料、人造木質板材、木地板、家具、電視機、輕質墻體板材、塑料門窗、白乳膠、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衛生陶瓷等14類產品81家企業856個型號的產品。《采購清單》內容包括產品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型號、中國環境標志認證證書號和認證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等基本信息,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環保總局網站和中國綠色采購網公布。
|